名相-覆



覆 - 丁福保 - 佛學大辭典 : Ding Fubao's Dictionary of Buddhist Studies
【術語】 小煩惱地法之一。二十隨煩惱之一。心所名。恐名譽之欲墮,隱覆自造之罪之精神作用也。


覆--來自法相辭典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雲:由薩迦耶以為根本,各異世間見趣差別我慢增上愛現行故,名覆。
★二解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雲: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三解 顯揚一卷八頁雲:覆者:謂于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秘所作惡為體。能障發露悔過為業。乃至增長覆為業。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雲:雲何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粗顯,唯說癡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雲:覆者:于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六解 五蘊論四頁雲:雲何為覆?謂于自罪,覆藏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十頁雲:雲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一頁雲:隱藏自罪,說名為覆。
★九解 法蘊足論八卷七頁雲:雲何覆?謂有一類、破戒,破見,破淨命,破軌範,于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純淨,不能圓滿。彼既自覺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說開示施設建立所犯諸事;則有惡稱惡譽,被彈被厭,或毀或舉。便不為他恭敬供養。我寧因此墮三惡趣;終不自陳上所犯事。彼既怖得惡稱惡譽,乃至怖失恭敬供養;于自所犯,便起諸覆、等覆、遍覆、隱、等隱、遍隱、護、等護、遍護、藏、等藏、遍藏、已覆、當覆、現覆、總名為覆。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雲:覆雲何?謂隱藏自罪。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雲:覆雲何?謂隱所作罪。

覆--來自佛光大辭典

 梵語mraks!a,巴利語makkh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恐名譽將墮而隱藏自己之過惡,不發露悔過之行為或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小煩惱地法之一,十纏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小隨惑之一。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覆為貪著名利,或由無知,故覆藏自罪;為貪、癡二者之等流。又因自在起之故,乃為修道所斷除之煩惱,與五受中之憂、喜二受相應。﹝俱舍論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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