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解義慧劍論及釋 麥彭仁波切 造頌
解義慧劍論及釋
(TAG:藏傳、因明、米胖)
麥彭仁波切 造頌
拉色丹畢嘉村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 譯
解義慧劍論釋內容
全論.................................................................................................................. 81
甲一、能說之名................................................................................................ 83
甲二、所說之論................................................................................................ 84
乙一、初善造論分支....................................................................................... 84
丙一、禮贊句................................................................................................ 84
丙二、立誓句................................................................................................ 86
乙二、中善所造之義....................................................................................... 87
丙一、宣說所量之二諦.................................................................................. 87
丙二、宣說能量之二理.................................................................................. 88
丁一、略說二理........................................................................................... 88
丁二、以四理廣說....................................................................................... 88
戊一、能量四理......................................................................................... 89
己一、說前三理........................................................................................ 89
庚一、總說緣起顯現............................................................................... 89
庚二、別說彼之因果體三理.................................................................... 89
辛一、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 89
壬一、真實宣說................................................................................... 89
壬二、彼之必要................................................................................... 90
辛二、宣說法爾理................................................................................. 92
壬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 92
癸一、真實宣說................................................................................. 92
癸二、彼之安立................................................................................. 93
壬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94
庚三、隨同三理而攝義........................................................................... 96
己二、說證成理........................................................................................ 97
庚一、略說............................................................................................. 97
庚二、廣說............................................................................................. 98
辛一、現量證成理................................................................................. 98
壬一、總說.......................................................................................... 98
壬二、別說........................................................................................ 100
癸一、根現量................................................................................... 100
癸二、意現量................................................................................... 101
癸三、瑜珈現量............................................................................... 101
癸四、自證現量............................................................................... 102
壬三、攝義........................................................................................ 104
辛二、比量證成理............................................................................... 105
壬一、本體........................................................................................ 105
癸一、以何心比量............................................................................ 105
癸二、以何因比量............................................................................ 107
癸三、以何方式比量........................................................................ 109
子一、以所量而安立三種、六種.................................................... 109
子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種........................................................ 111
子三、以緣取方式而安立二種........................................................ 111
壬二、分類........................................................................................ 112
癸一、真實分類............................................................................... 112
子一、名言量................................................................................. 112
子二、勝義量................................................................................. 114
癸二、攝義....................................................................................... 115
壬三、除諍........................................................................................ 116
癸一、總說....................................................................................... 116
子一、除不容有之諍...................................................................... 116
子二、除不成立之諍...................................................................... 116
子三、除無必要之諍...................................................................... 118
癸二、別說....................................................................................... 118
子一、除觀察名言之諍................................................................... 119
子二、除觀察勝義之諍................................................................... 120
子三、一致攝義.............................................................................. 121
戊二、彼之作用四法依............................................................................. 124
己一、總說............................................................................................. 125
己二、別說............................................................................................. 126
庚一、不依人而依法............................................................................. 127
庚二、不依句而依義............................................................................. 128
庚三、不依不了義而依了義.................................................................. 130
庚四、不依心識而依智慧...................................................................... 137
戊三、宣說八辯才之果............................................................................. 142
丙三、宣說如此衡量之果............................................................................ 144
乙三、末善結尾之義..................................................................................... 145
丙一、造論方式........................................................................................... 145
丙二、回向此善........................................................................................... 146
甲三、圓滿末義.............................................................................................. 146
解義慧劍
全知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 譯
1. 宗正盡斷過,三義無懷疑,妙慧智寶藏,文殊尊前禮。
2. 深廣難通曉,佛教之甘露,何者欲品嘗,賜彼智慧光。
3. 諸佛所說法,真實依二諦,世間世俗諦,超凡勝義諦。
4. 二諦之自性,無謬解慧入,修成淨二量,勝妙之慧目。
5. 顯現此等法,皆依緣起生,無所觀待法,不現如空蓮。
6. 因緣齊全故,起生果作用,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7. 故知因與果,處及非處理,行止諸作為,宗派工巧等,
8.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攝,世間之學問,出世之學處。
9. 緣起生諸法,皆具依自體,住不共法相,堅硬濕熱等,名言此法爾,不可否認也。
10. 一法由異法,建立遣餘名,安立無邊義,以自體性住,現量所取境。
11. 何者以反體,假立似異法,分別識分析,實體反體立,
12. 此二方式,亦了諸所知,彼廣多安立。
13. 因果體之法,真實中觀察,能生不可得,觀待生亦無。
14. 雖現各自體,體性本為空,三解脫法界,勝義之法爾。
15. 作用觀待理,有實之法爾,理終歸法爾,緣由無所覓。
16. 二諦之法爾,隨同而衡量,事勢理成故,即是證成理。
17. 現相與實相,自體現量顯,或依現量見,無欺比量他。
18. 現量共有四,無誤根現量,以及意現量,自證及瑜伽,現彼境自相,是故無分別。
19. 設若無現量,無因無比量,因生彼滅等,凡現皆不容。
20. 若爾彼空等,依於何者知?
21. 不依名言諦,不得證勝義。
22. 五根所生識,明瞭受自境,根現量彼無,如盲不覺境。
23. 意根所生者,明斷內外境,意現量彼無,共知法識無。
24. 依教善修行,終明受自境,瑜伽現量無,不見超凡境。
25. 現量領受色,如實除增益,自心若有彼,知彼他無窮。
26. 故以明知體,猶如知對境,無待而自明,此即稱自證。
27. 依他現量受,能定現量者,唯自證彼無,依他皆不成。
28. 比量本現量,現量自證定,歸不誤心受,而無餘能立。
29. 故依離分別,不錯現量已,于現前諸法,能除諸增益。
30. 取境義共相,混合名能知,是有分別識,圓行異名言。
31. 不諳名言士,心現義共相,依可混名念,於境行取捨。
32. 若無分別識,破立名言無,故比量學處,誰亦無法示。
33. 分別衡量證,尋後等隱事,分別比量無,皆成如嬰兒。
34.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同品異品遍,三相全無誤。
35. 現量所抉擇,因中能推測,個別隱蔽分,依系證所立,
36.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違得,破所破不得,如是歸三因。
37. 真實諸顯現,本來等性故,心淨見清淨,住淨自性中。
38. 有實依緣生,無實依假立,是故實無實,自之體性空。
39. 實相義空基,空性無異故,現空離說一,各別自證知。
40. 所有諸建立,歸集證有是,所有諸遮破,無遮非遮攝。
41. 依量破立理,如理確定已,他前亦合理,能說破與立。
42. 破者即運用,三相自續因,依于他承許,以應成語破。
43. 名言亦有二,實現[1]符不符,依于清淨見,不淨觀現世,二種名言量,如天及人眼。
44. 彼二之差異,體因果用分,似義無欺心,如理取境生,
45. 觀現世對境,遣除諸增益,盡持分位義。廣大之智慧,
46. 緣如法性生,不可思議境,遣除諸增益,具盡所智果。
47. 勝義有二種,相似真實理,能量觀勝義,彼量亦成二。
48. 依前而入後,猶如患目愈,正量明目淨,現見淨等義。
49. 無分別分別,二月夢繩蛇,有錯未錯分,故成量非量。
50. 若無量非量,誤妄無誤真,永不可分故,宗派不容有。
51. 真性中析已,現量及比量,非量如何立,如是之戲論,
52. 皆成體性空,故離諸戲論,如火之熱性,住名言戲論。
53. 是故現與空,無離住萬法,方便方便生,遮一另不證。
54. 不析量非量,唯依世人見,趣入勝義諦,此說雖不遮,
55. 見此生彼果,世間之現量,依之比量故,未稱不舍義。
56. 無二名言量,淨見成虛妄,不淨見海螺,白黃真假非。
57. 無二勝義量,不知二諦融,勝義墮戲邊,自我毀滅矣。
58. 所量世俗無,能量心自證,析無如水月,終無別一諦,
59. 涅槃真實際,諸法究竟故,識境無別身,智相離中邊。
60. 如此深與廣,慧眼睜開已,定見佛佛子,諸具大慧者,
61. 由經之妙道,顯密乘法理,難得誰已獲,莫令空無果。
62. 具此四種理,具備妙慧光,不隨他轉智,定生四法依。
63. 不具如此慧,如盲依盲人,為名句易了,四依成顛倒。
64. 是故不依人,而當依正法,由說理成道,解脫說者非。
65. 何者若善說,說者縱如何,如佛為化眾,幻現屠夫等。
66. 違大乘義說,說者縱現似,賢善亦無益,如魔化佛陀。
67. 聞法而思維,依義不依句,通達所詮義,何說皆無違。
68. 為了義欲說,命名而知彼,複勤戲論句,如得象尋跡。
69. 耽著詞句繁,妄念增無盡,由此背離義,凡愚徒勞因。
70. 用樹之一詞,境等外無止,僅此亦知彼,名言必要已。
71. 手指示明月,愚童視手指,唯耽句愚者[2],想知亦難知。
72. 悟入意義時,知了不了義,不依不了義,而當依了義。
73. 佛陀遍知已,隨眾界根意,猶如階之梯,宣說乘次第。
74. 念及何用意,秘密意趣八,依詞以量害,必要說亦有。
75. 是故四派至,究竟金剛乘,下未證悟分,上者明抉擇,
76. 依教理更成,見而持了義,天鵝水析乳[3],智者游教海。
77. 甚深金剛乘,六邊四理印,傳承竅訣伴,無垢理抉擇。
78. 諸法本清淨,大等性雙融,依憑二正量,抉擇之真義。
79. 顯宗及生起,圓滿大圓理,詞總隱究竟,無違入此要。
80. 深得解了義,勝慧諸佛子,持無盡法藏,教法證法幢。
81. 實修了義時,不依隨詞語,分別二取心,而依無二智。
82. 有緣之本性,二取自性心,彼緣彼虛妄,不證法性義。
83. 緣有實無實,緣二緣非二,如何緣亦緣,緣取是魔境,
84. 此乃經中說。依憑何破立,無法壞所緣,見無破立解。
85. 離諸所能取,自然智自明,遮諸四邊戲,此說殊勝智。
86. 如盲前日色,凡夫前未見,如何思不知,凡愚皆生懼。
87. 然依真聖教,破諸邊之理,上師竅訣力,如得目自見。
88. 爾時得品嘗,佛法甘露味,百倍信喜眼,專注佛智身。
89. 于此諸正法,究竟歸等性,得無說確信,說無盡法藏。
90. 精通二諦理,見二諦融義,如為精除皮,知勤諸方便。
91. 故佛巧方便,方便稱正道,于師彼聖教,起不退轉信。
92. 得勝不住智,自解有寂邊,無勤大悲心,遍及時空際。
93. 依擇二諦理,四理而深思,作用四法依,無垢勝因中,
94. 甚深智慧果,普照遍一切,印持覺性界,八種辯才開。
95. 先前聞思義,不忘正念藏;彼彼深廣義,盡辨智慧藏;
96. 所有經續義,通達了悟藏;無餘所聞義,不忘總持藏;
97. 善說令眾生,滿足辯才藏;妙法大寶庫,普護正法藏;
98. 三寶之種族,不斷覺心藏;無生等法性,得忍修行藏。
99. 自在富不離,無盡八大藏,佛菩薩讚歎,成三界怙主。
100. 量因佛陀語,依量成立故,量道生定解,見量語諦果。
101. 所見極清淨,大悲臻究竟,善逝示道言,我得甘露味,願依四道理,四依得品嘗。
102. 分享此甘露,然於此濁世,由反其道致,難嘗法妙味,見此以淨意,最敬教心著。
103. 願此思所生,無垢慧生理,略說之善根,眾成文殊果。
104. 蒙文殊語日,心蓮以信啟,溢此善說蜜,願善緣蜂喜。
此《解義慧劍》,我本有書寫之意,近日承蒙智者淨意幢(拉色丹畢嘉村)勸請,而於護地年三月二十九一日內,文殊歡喜(麥彭仁波切)撰寫,願吉祥!共有一百零四頌,善哉!
解義慧劍論釋——普照佛教之日
拉色丹畢嘉村尊者 著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 譯
依憑其意無二智,降伏無餘諸魔軍,
攝受一切諸含識,怙主文殊前敬禮。
天王成就仙人聖聲聞,住十地大菩薩諸有情,
恭敬稽首禮拜其蓮足,釋迦佛前三門齊敬禮。
救度脫離深不見其底,無邊無際三有之苦海,
趨至遍知寶洲賜慰藉,持彼妙法僧眾前敬禮。
徹知無餘佛教智慧藏,以其大悲開示之善說,
除善緣者心中之貧困,文殊怙主上師足下禮。
以簡短語開顯諸佛理,二諦實相殊妙之含義,
前所未有論典善說句,依師威力盡己所能釋。
具有智慧的補特伽羅依靠曾經累積善根之因作為前提,根據各自的緣分品嘗到如來教甘露的所有這些人首先認識到,眾生在欲、有、見、無明四大瀑流盈盈充滿、無 邊無際的三有之處周而復始地流轉,與水車有六個方面的相同點,(故如水車。)隨之帶著極不悅意的念頭渴望棄離痛苦的驚濤駭浪,而棄離的辦法只有如理如實洞 悉萬法的佛陀所宣說的妙法,除此之外,被數論派等宗派視為天尊的遍入天、自在天等天神,以及名揚世界的人間轉輪王等,他們誰的教派中也不具有。從而將獨一 無二本師佛陀的聖教視為殊妙絕倫,倍加珍惜愛重。依照(《俱舍論》中所說:)“守戒具足聞思慧,極為精勤而修行。”作為有幸步入如意寶般佛門的我們,相應 各自的智力,在不久的將來必能越過輪回、寂滅二邊而自在富有圓滿功德法。佛教具有博大精深的特性,堪為包括天人在內一切眾生唯一的吉祥依怙,甚至佛的名號 也是千載難逢,遠遠超勝遍滿奇珍異寶的大海與甘露汪洋。因此,我們要原原本本地按照聞思修的次第來進行。佛教也包括所詮與能詮兩個方面,我們要通過認認真 真、詳詳細細辨別這些道理的方式來品嘗正法的美味。有關在聞法階段重要性的問題,當參閱至尊上師(麥彭仁波切)所著的《聲明論》來了知。
此處講解通過思維的途徑通曉意義要點的論典《解義慧劍論》分三:一、能說之名;二、所說之論;三、圓滿末義。
甲一、能說之名:
解義慧劍:
其中的“義”,通常而言,就是世間上人們共稱“句義”中的“義”,它是指能詮與所詮中的所詮。而這裡的“義”,是指世尊所闡示的因法相乘與果密宗金剛乘即 顯教密教如意寶以及解釋它們密意的所有注疏。成為如實地通達佛法一切要訣的障礙,就是未證與邪證,由這種垢染導致我們不能輕而易舉地品味到世尊的妙法甘 露,而徹頭徹尾地消除這所有障礙之後,再通過正理的管道來抉擇佛陀及其追隨智者們所承許的意義所在,進而毫不顛倒、毫無懷疑地生起定解,就像白天現見眼前 存在的色法一樣。而通過聽聞等途徑深入研學此論結果必能在自他相續中生起這樣的定解,故為“解”。
如果有人想:怎樣才能生起定解呢?
依靠無誤通達二諦實相的智慧來生起定解。由於憑藉這種智慧能夠頓時斬斷不悟識、顛倒識與懷疑等愚昧之網,為此從同法的角度而稱為“劍”,因為與鋒利的寶劍劈斬莽莽密林的作用相仿。
我們要明確,此論的取名方式是以所詮與比喻相結合來取的。
甲二(所說之論)分三:一、初善造論分支;二、中善所造之義;三、末善結尾之義。
乙一(初善造論分支)分二:一、禮贊句;二、立誓句。
丙一、禮贊句:
宗正盡斷過,三義無懷疑,
妙慧智寶藏,文殊尊前禮。
作者首先頂禮,對於依靠教理詳加分析達到極點的意義,以更無高超的定解作為安立的界限來相應安立,這就是宗派。宗派的意義有符合實相的正確之義與不符合實 相的錯誤之義兩種。錯誤之義,就是指淡黃派等所安立的與實相不符的相似教理,以狡猾惡劣手段創立的宗派。佛陀安立的聖教是符合真正實相的聖教量,依之能夠 獲得解脫與遍知果位這一點憑藉正理可以證實,故而成立正確無誤。淡黃派等,依於相似的顛倒教,是在對萬法實相一無所知的同時加以推理宣稱,因此純粹是錯誤 的,並且依之不能獲得解脫與遍知果位這一點憑藉正理也能證明。
為什麼佛陀的聖教是正確的呢?
因為此教的宣說者是已經如理如實現量照見萬法實相而盡斷一切過失的緣故,他所指示的道完全與實相一致,因此正確無誤,就像無有眼翳者的所見一樣。相反,那些外道本師自己尚未斷除迷惑,因此他們所講說的教也絕對是錯誤的,如同有眼翳者的所見一樣。
如果有人問:佛教是聖教量、本師遍知的智慧現量照見萬法是正量這一點怎麼成立呢?
由於通過正理的途徑毫不顛倒地闡示所量的緣故,以比量足可證明本師是正量、佛法是解脫無與倫比的津梁,誠如理自在的論典等中所說的那樣(由此也能證明佛法 是正量)。對於現量照見一切所知的佛陀所宣講的正確宗派,如果以宗法、同品、異品這三相或者三義的方式加以衡量,就能認識到它具有對意義無欺生起定解,無 有懷疑黑暗而顯露妙慧光明的特性。這以上闡述了安立論體並同等說明了聖教量、現量與比量。
在擁有如此無垢智慧妙力的主尊、超勝絕倫的本尊、智慧寶藏的文殊菩薩面前恭敬頂禮。本來,具有三量耀眼奪目無垢光芒者就是諸佛出有壞無二的智慧,這一智慧 就是文殊菩薩的本體。或者說,由於文殊菩薩是三量的源泉,故而在堪為智慧大寶藏的文殊菩薩前頂禮膜拜。這是作者了知理由而作的頂禮。依靠此禮贊句對三量之 源泉的文殊禮贊,同時也表明對具有現量照見一切所知之智慧的佛陀、佛法聖教量以及通過三義對佛法生起定解進而見諦無有疑垢的諸位聖者即三寶禮贊,作者以了 達三寶即是文殊菩薩之本性的方式而作禮,間接也說明我們必須要由經三義的途徑來抉擇、悟入具有現量洞曉萬法之智慧的佛陀所宣說的無誤佛教宗派。所謂的三 義,在三量的場合是指三相推理,在其他場合當中,則是指觀察名言量、觀察勝義量、決定雙運量等等。
丙二、立誓句:
深廣難通曉,佛教之甘露,
何者欲品嘗,賜彼智慧光。
遠離有無、有無二俱、非有非無一切邊微妙甚深空性勝義諦以及地道、十度等浩瀚廣大的世俗法,這二諦甚深廣博,因此極其難以通達,具有如此特性、大慈大悲如 來的大乘顯教密教甘露,一經品嘗便能遠遠避開衰敗過患。對於往昔曾經積累過二資、渴望品嘗到妙義美味的諸位有緣者,作者我懷著慈悲的心腸賜予能開啟他們相 續智慧的殊妙善說光芒——這部論典。這是立誓句。關於取名、禮贊與立誓的必要,按照一般論典來了知。
乙二(中善所造之義)分三:一、宣說所量之二諦;二、宣說能量之二理;三、宣說如此衡量之果。
丙一、宣說所量之二諦:
諸佛所說法,真實依二諦,
世間世俗諦,超凡勝義諦。
精通調化眾生之方便、具有無量大悲、大徹大悟萬法之真如而現前正覺的一切佛陀唯一為利益所化有情所宣講一切妙法的所詮(意義)是真實依靠二諦來闡示的。
二諦究竟是指什麼呢?
成為世間名言之心的對境就是世俗諦,作為出世間正智的對境是勝義諦,如《父子相會經》中雲:“了知世間此二諦,汝非他前聞自知,彼即世俗勝義諦,此外無有 第三諦。”由於除二諦以外的第三諦不可能存在,因此輪涅諸法完全可包括在這二諦之中。其中,世俗諦是萬法的現相,在有戲論名言之分別心前真實存在,因此稱 為“諦”;勝義諦,是萬法的實相,在遠離戲論之聖者的智慧前真實不虛,故而稱為“諦”。誠如月稱菩薩親口說:“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能仁說名 世俗諦,所有假法唯世俗。”《入行論》中也說:“勝義非心境。”我們務必明確,比原原本本證悟二諦的自性更勝一籌的其他證悟絕不可能存在,按照乘的次第, 對二諦各自之實相證悟得越來越深入。
丙二(宣說能量之二理)分二:一、略說二理;二、以四理廣說。
丁一、略說二理:
二諦之自性,無謬解慧入,
修成淨二量,勝妙之慧目。
對於如是所量世俗與勝義二諦的自性或實相,如果依靠無倒的能量無謬如實定解的智慧深入領會,那麼自相續中定能修成無有錯亂之過垢的觀察名言量與觀察勝義量——二量如下文中所說堪為第一美妙的慧眼。言外之意是說,倘若不具備這樣二量的明目,就無法一五一十地現見二諦的實相。
丁二(以四理廣說)分三:一、能量四理;二、宣說彼之作用四法依;三、宣說八辯才之果。
戊一(能量四理)分二:一、說前三理;二、說證成理。
己一(說前三理)分三:一、總說緣起顯現;二、別說彼之因果體三理;三、隨同三理而攝義。
庚一、總說緣起顯現:
顯現此等法,皆依緣起生,
無所觀待法,不現如空蓮。
凡是在世界上顯現的這一切有實法,無一例外都是依靠裡裡外外的因緣,以緣起的方式而產生的,例如種子生芽、無明生行等等。假設是不觀待內外因緣的任何一 法,也不可能顯現為受用境,就像虛空中的蓮花不可能顯現為所取境一樣。正是由於這種原因,聖者龍猛菩薩才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庚二(別說彼之因果體三理)分二:一、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二、宣說法爾理。
辛一(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分二: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必要。
壬一、真實宣說:
因緣齊全故,起生果作用,
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顯現的緣起也是通過因作用、果觀待、體法爾這三種方式而存在。其中開頭這一頌講了前兩種道理。種子之因與水肥、溫濕等緣能產生自果的因緣組合樣樣齊全,故 而能起到產生苗芽之果等的作用,這是作用理,因為這些因起到產生這些果的作用。可見,內外的這些有實法是在因緣面面俱到的情況下才這般顯現的。如果因緣組 成殘缺不全,那麼就不會生果,一旦因緣聚合齊全,即使不想有果也避免不了,這是永不欺惑的道理。
我們要清楚:世間上人們有目共睹、眾所周知所有具備果本性的法都是一樣,稻子的果實觀待稻子的種子等等,有實法通通觀待各自的因,這是觀待理,因為是無則 不生的推理。由此可知,這所有法不是由無因、他因中產生,而是由各自因緣聚合中生果的,因此是果觀待因。如(《釋量論》中)說:“無不齊全因,何故果消 失。”又雲:“無有無因果……”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與果,處及非處理,
行止諸作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攝,
世間之學問,出世之學處。
為此我們要明確,由於一切法由因產生、果觀待因而生、否則不會產生,所以因作用理、果觀待理中,由某因生某果,某果觀待某因,這就是處,例如,稻子的因產 生稻果,稻子的果觀待稻子的因,這是處……我們也要清楚,某因不生某果、某果不觀待某因的一個法,產生彼果,彼果觀待彼因,這是非處,例如,稻種產生青稞 芽、青稞果觀待稻種,即是非處……通過了達這樣的處與非處的道理,在世間中也是知曉此事有果可得才去做,明知無果可圖而放棄不做,可見世間的工巧等、內外 一切宗派也是如此行止,都是以作用理與觀待理為根本,換句話說,了知處與非處的道理都依賴於它們。由此可見,這二種理也完全包含了世間盡人皆知的工巧明、 醫方明等所有學問以及出世間方面佛陀所說的三學等一切學處。因此,正如世尊所說:善因中生不悅意之果、惡因中生悅意之果是非處,善因中生悅意之果、惡因中 生不悅之果是處……也對此作了詳細闡述。
辛二(宣說法爾理)分二: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壬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實宣說:
緣起生諸法,皆具依自體,
住不共法相,堅硬濕熱等,
名言此法爾,不可否認也。
諸法由緣起而安立,或者說不是緣起而生的法絲毫也不存在。以這種方式產生的現有輪涅所攝的一切法並不是他者所造而具有以各自之本體分別安住在與眾不同各個 自相中這一法相。比如,地的法相是堅硬、水的法相是濕性、火的法相是熱性,“等”字中包括風的法相是動搖等等,諸如此類名言諦的這一法爾,是有實法的自然 規律,這一點是任何一位智者也辯駁不倒、否認不了的,因為在名言中,這就是有實法的真相,就像依理無法否定火的熱性一樣。如《釋量論》中說:“有實以自 性,安住各本體,同類依賴於,遣除他有實。”
如果有人說:那麼,應成派難道不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嗎?
雖然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但那是從觀察勝義作為出發點的,而並不是在世間人面前否定火的熱性等等,因為對於這些,應成派也是按照世間共稱來承認的,在世間中,熱性以外的火根本不存在。
癸二、彼之安立:
一法由異法,建立遣餘名,
安立無邊義,以自體性住。
現量所取境。何者以反體,
假立似異法,分別識分析。
實體反體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諸所知,彼廣多安立。
名言的所有法都無一例外,在諸如瓶子的一法上,也是一樣,從各種各樣法的角度也有以“是”、“有”等來建立,以“非”、“無”等來遣餘,這樣的名言安立無 邊無際,這些意義在名言中不是由他者所造,而是以各自的體性安住著。就拿瓶子來說,它的自相是無分別識現量所取的對境,在它上面,儘管實際上不成立其他實 體,但從無常、俱生以及大腹等反體行相的角度也可依心假立,那一事相中似乎異體的法,以名義混合執著的分別識來分析運用,名義混合執著、可以混合這一點在 下文中將給予論述。
我們要清楚,現量緣取外境自相的是無分別識,名義混合執著、可以混合這兩者均是義共相耽著為自相而取境的,這兩者都是有分別識。一切有實法也包括實有和與 之相反不存在實體的假有兩種。通過實有、假有兩種方式,也能如理如實地通達無邊無際的一切所知法相。由此廣泛引申出的法相、事相與名相、相違與相屬、境與 有境、破與立、顯現與遣余等等安立多之又多。
實有、假有的差別:不觀待他法自主地顯現行相,就是自相實有;與之相反稱為假有。分類:實有包括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實法,以理成立實際存在的法,相續穩固安 住輪回階段的法以及獨立自主自在顯現義共相四種分類。假有也包括四種,(一)部分假有,諸如,吝嗇貪欲的部分;(二)階段假有,諸如,不相應行;(三)增 益假有,諸如“我”;(四)他法假有,諸如,婆羅門小孩叫獅子。
壬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因果體之法,真實中觀察,
能生不可得,觀待生亦無。
雖現各自體,體性本為空,
三解脫法界,勝義之法爾。
上述的因作用理、果觀待理以及體名言法爾理的法也就是因果體所有法,用觀察勝義的一切理證在真實性的真如中加以觀察分析,則了不可得。如果以破四邊生的理 證來分析,則由因生果的作用理極微塵許也得不到。如果以破有無生因等來觀察,則果觀待因而生的觀待量也同樣不存在,因為如果以觀察這些的四種理或五種理或 七相推理等來分析,則何時何地都得不到。顯現各自本體的這些法,如果用離一多因等來剖析,那麼並不是像以他法來空那樣,而是各自體性原本為空,無有自性。 世尊也說:非以空性成空性,非以無相成無相,非以無願成無願,而諸法體性即是空性。諸大論師也異口同聲地說過:假設中觀師說“有實法是空性”,那麼中觀宗 將成為斷見派,然而,中觀師說“有實法自性為空性”,因此中觀宗並不是斷見派……
因此,這般顯現的一切法如同幻化的馬象等一樣是在不成立實有的同時顯現的,而在勝義中作用不可得,故而是因無相,觀待不可得,故為果無願,法自身的體性不 存在,故為體空性,具此三解脫門的法界無餘消除一切戲論之網,是諸位聖者各別自證智慧所了悟的行境,這就是勝義法爾理。這樣的法性是萬法的究竟實相,而並 不是由分析才重新產生或者通過修行重新形成那樣,一切如來出世也好,沒有出世也好,萬法在這一法性中如如不動,為此稱為真實際或者真如等等,名言中取上諸 如此類的眾多名稱。《入中論》中雲:“若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一切法空性,說名為他性。實際與真如,是為他性空。”《經莊嚴論》中也說:“慧見唯心已, 悟心亦無有,智者知無二,安住真法界。[4]”因此,除了這一迷亂以外所謂的輪回絲毫也不存在,消除迷亂以外所謂的涅槃絲毫也不存在,所以說有寂等性、輪 涅等性以及大淨等、無改自住之瑜伽等也極富合理性。彌勒菩薩親言:“我見本性非真我,非為劣住相異故,唯二者彼生誤故,解脫唯是盡錯謬。[5]”
庚三、隨同三理而攝義:
作用觀待理,有實之法爾,
理終歸法爾,緣由無所覓。
概括地說,在名言中,作用理與觀待理也是有實法各自名言的實相或法爾,因此正理歸根到底就是法爾理,因為由因生果、果觀待因這些也是各自的法爾。只要決定 是法爾,所謂青稞的種子為何能產生青稞的果實、青稞的果實為何觀待青稞的種子等等理由無可尋覓,因為這是有實法的必然規律,就像火的熱性一樣。
己二(說證成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二諦之法爾,隨同而衡量,
事勢理成故,即是證成理。
現相與實相,自體現量顯,
或依現量見,無欺比量他。
上述的世俗與勝義二諦的法性,依靠如實切合實相的一切正理衡量任何一者都能通達,這是有實法的事勢理,或者由事勢理間接證明,因此誰也無法憑藉符合意義的 詞句來推翻,所以叫做證成理。如實顯現的現象世俗與如實安住的實相勝義各自的本體作為現量的行境而斷除增益,或者雖然本體不是現量顯現但依靠現量見到它的 因(理由)而證知任何所證對境,就一定能夠做到無欺推測其餘所證事,例如,由煙的因推出火。證成理也有四種,現量衡量勝義的本體,如聖者入定智慧;比量衡 量勝義的本義,如由緣起理證成無我;現量衡量名言的本體,如眼識了別青蓮花的青色;比量推測名言的意義,如由現量見到的煙推測火。
庚二(廣說)分二:一、現量證成理;二、比量證成理。
辛一(現量證成理)分三:一、總說;二、別說;三、攝義。
壬一、總說:
現量共有四,無誤根現量,
以及意現量,自證及瑜伽,
現彼境自相,是故無分別。
證成理中,現量有四種,是哪四種呢?其一、不被眼翳、坐在船上感覺山在動搖之類的迷亂因所蒙蔽的根現量;其二、無有瘋狂迷亂的意現量;其三、享樂受苦等無 需他者而自我領受的自證現量;其四、瑜伽行者的等持現見在他者前隱蔽之某法的瑜伽現量。現量的對境不是單單的義共相而是顯現對境的自相,因而無有分別念。 本來分別念有本性分別念、尋伺分別念與名義混合執著之分別念三種,這裡是指沒有名義混合執著之分別念,如雲:“現量不誤離分別。”
設若無現量,無因無比量,
因生彼滅等,凡現皆不容。
若爾彼空等,依於何者知?
不依名言諦,不得證勝義。
假設無有這些現量,煙等理由就不存在,為此比量也不復存在,因為比量是依靠現量見到的理由而產生的,如雲:“由三相因知本義。”再者,如果現量不存在,則 種子的因中生苗芽、最終苗芽滅亡等世間人們親眼目睹的萬事萬物都不可能見到了,如果見不到這些事物,就說明這些不存在,結果凡顯現的事物自性空等依靠什麼 理由來得知呢?因為不依靠世間顯現這一名言諦的方便,就不能證悟方便生的空性勝義。意思是說,勝義諦並不是身語意的行境,因此誰也無法直截了當赤裸裸地展 示它。諸位大德依靠如此顯現的名言法,就像用手指指示月亮一樣,讓一切有緣者各自趨入證悟的境界,因此說名言諦是方便,依此而證悟的勝義諦是方便生。聖者 龍猛菩薩親言:“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又說:“了知此緣起,去惡見網念,除貪嗔癡故,無染趣涅槃……”月稱菩薩也親口說 道:“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
壬二(別說)分四:一、根現量;二、意現量;三、瑜伽現量;四、自證現量。
癸一、根現量:
五根所生識,明瞭受自境,
根現量彼無,如盲不覺境。
眼根等五根所生的眼識等,明明了了領受自己的對境——色等,這就是根現量。假設根現量不存在,就會如盲如聾,覺察不到外界自己的對境——色等,因為無有根現量之故。
以從“存在”的方面認定現量與“不存在”的方面作假設這兩種形式加以闡述,以下正量也都依此類推。這些均如火與熱性一樣安住在有實法的實相中,如果認為這 些安立是通過理證的管道重新形成,那完全是錯誤的。這一實相只不過是依靠理證得以開顯而已,就像倉庫裡的財物依靠燈而明顯一樣。這樣來理解才是智者之舉。 因此,關於這一點,不僅是在這裡,而隨時隨地都要通曉。
癸二、意現量:
意根所生者,明斷內外境,
意現量彼無,共知法識無。
由意根產生、明確認知色等外境與夢象等內境的有境,就是意現量,如果意現量不存在,那麼共同了知內外一切法的識就成無有。在講根現量與意現量的此時,就是總體認清這兩種現量的本體,而並不是說單單的真現量。正量以前文中所說的“不誤”作為特徵,後面還要講述。
癸三、瑜珈現量:
依教善修行,終明受自境,
瑜伽現量無,不見超凡境。
諸位瑜伽行者遵照上師佛陀出有壞及其隨行的諸位大德巧妙宣說的聖教,通過無誤的方便途徑認真修行,修行趨於究竟時,無現入定中明確領受人無我與法無我,有 現後得時明確領受見二千、三千及無數世界等自境互不混淆的對境,這就是瑜伽現量。如果瑜伽現量不存在,那麼就見不到超越所有凡人行境諸位瑜珈師境界的真 義,結果瑜伽師與平凡者成了無有差別。如此一來,所謂的“瑜伽世間破,平凡世間者”等等說法均成非理。
癸四、自證現量:
現量領受色,如實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無窮。
眼識通過現量領受而對自己對境的色法,能如實排除黃色海螺等增益,如果自己的心也有這樣通過領受而不觀待他法來斷除對境的增益,那麼它以自證不能了知而還 需要有一個其他了知者,這樣一來,它(其他了知者)也需要一個其他了知者……結果就成了無窮無盡,因為如果了知對境者與了知識者同時存在,那麼了知識者還 需要其他了知者……結果依然成為無窮。如果二者不是同時而是後識來了知前識,也如前一樣成為無窮。
故以明知體,猶如知對境,
無待而自明,此即稱自證。
因此,識與車、牆等無情法相反,以所具有的明知體性,猶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樣,也能自我了知,而不觀待他法,自明自知,這就叫做自證。《中觀莊嚴論》中雲: “遣除無情性,識方得以生,凡非無情性,此乃自身識。”所以,在這裡刹那識並不需要其餘能了知它者而自我了知,這就是自證。諸如前識了知後識、後識了知前 識那樣,這雖然是自相續的識作為對境,但也該歸屬在他證的範疇內。實際上,如果識存在境與有境二者,也同樣是他證,刹那識並不存在境與有境二者,而且不是 無情法、是心識、不需要其他能知者等等,關於這方面的分析,在理自在的論典中有詳詳細細的說明。
依他現量受,能定現量者,
唯自證彼無,依他皆不成。
對於依靠其餘三種現量領受,能確定它是現量者唯有自證,因為(其餘三種現量)是從它們明確領受自境的角度安立為現量的,而所謂“以自心領受如此如此”無需 詢問他人而成立,因為是自證的緣故。假設自證不存在,那麼依靠其餘任何推理方式都無法證明它們是現量。如果說藍色是以眼識確立的,那麼請問眼識本身是由現 量還是比量證實的?假設說它是以現量證實的法,那麼所立與能立要麼是同時,要麼是不同時,而無有其他情況,所立與能立同時不可能,假設二者並存產生則不該 是所見與能見,因為只要是同時生就互不觀待。不同時也不合理,因為,第一刹那眼識如果是由它後面的識來斷定,斷定它的識仍舊需要他法來斷定……結果如前一 樣成為無窮。再者,由於外觀內觀交替產生的緣故應成緣取藍色的識中斷,並且應成識不遷移到對境上……有許多過失。詳細內容,在理自在的論典中有明示。假設 憑藉比量來證實眼識是現量,則不成立,原因是,只要一開始眼識本身沒有現量領受,與之相屬的法就無從安立,只是根與境等存在並不能證實眼識存在,這一點正 如《釋量論》中所說的那樣。
壬三、攝義:
比量本現量,現量自證定,
歸不誤心受,而無餘能立。
故依離分別,不錯現量已,
于現前諸法,能除諸增益。
對於任何外境,比量推理依賴現量領受方得產生,因此它的根本就是現量。現量也是由自證領受自我確定無疑是現量的,所以一切現量歸根到底就是不被內外一切迷 亂因所蒙蔽之心的自證。而對於任何法來說其他能立無可尋覓,因為原本就是由不錯亂之心來領受的緣故,如同已經得到大象一樣。為此,依靠遠離名義混合執著的 分別念而沒有錯亂因迷惑的根現量、意現量以及自證現量、瑜伽現量四種現量,對於所有成為現量對境的青蓮花等一切法,能遣除非青色等增益,因為通過現量的途 徑能夠如是證成它們,這一點我們務必要了知。可見,“由煙之因證成火”之類的所有比量,最終的落腳點就是諸如現見煙一類的現量。現量最終也要歸屬在以自心 明確領受對境中,即歸根結底就是自己如此生起領受在自心前毫不隱蔽的自證。如果在世俗中自證不存在,那麼一切量的安立均不合理,因此我們必須分清一切論典 中破的是自證成實。
這以上是將文殊上師的部分教言以旁述的形式講述了一番。
辛二(比量證成理)分三:一、本體;二、分類;二、除諍。
壬一(本體)分三:一、以何心比量;二、以何因比量;三、以何方式比量。
癸一、以何心比量:
取境義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別識,圓行異名言。
瓶子等對境的一切法,依靠語言分別遣除非本身的他法而執為瓶子等的所取境就是共相,對此通過顯現(自相)、假立(總相)誤為一體而能了知自相,如《聲明 論》中說:“遣餘之共相,誤解知自相,共相外自相,無言說分別。”這樣的義共相首先以心來緣取,進而就像了知、熟悉名言者將通過遣餘把所說的名稱瓶子等語 言與所詮義混合一起那樣以心來混合,從而能瞭解瓶子等,這就是名義混合執著之分別心。依靠這些,在世間中能完全運用破立一切有實法的各種名言,因為具有 心、名、用三法的必要。
不諳名言士,心現義共相,
依可混名念,於境行取捨。
諸如幼兒與旁生不了知或不熟悉名言的眾生,在心裡也能顯現義共相,儘管他不知曉名稱,但將來可以混合,依靠名義可混合的分別心能夠取捨一切外境,諸如通過分別的方式求水、避火。
若無分別識,破立名言無,
故比量學處,誰亦無法示。
如果這樣的分別心不存在,那麼對任何事物向外遮破、向內建立的一切名言在世間中也成無有。因此,依此比量確定外境以及所行所止的任何學處也無法向他眾闡示。
分別衡量證,尋後等隱事,
分別比量無,皆成如嬰兒。
故而,依靠分別心能衡量、確立尋求未來法以及追憶過去事等等現在沒有現前的一切隱蔽事。可見,假設有分別的比量不存在,則依靠推理而取捨善惡的所作所為通通不復存在,結果所有人都成了剛剛降生的嬰兒一樣一無所知。
癸二、以何因比量: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異品遍,三相全無誤。
依靠煙之類的任何因而能了知火之類的任何所立,這就是此所立的因。此因在宗法上成立,所立隨著此因而存在的同品遍,所立倒轉、因也倒轉的異品遍,這三相齊 全,就能無誤證成所立。所以,依靠三相齊全的因比量推測隱蔽事的所量,比如說,“有煙的山上,有火,有煙之故。”欲知有法與所立聚合的聚義就是宗的法相, 但在這裡,聚義其一的有法被稱為宗。有煙的因在有法上成立,就證明宗法成立,所立——火隨著它的因——煙而存在,所立——火一經消失,煙的因也決定消失。
現量所抉擇,因中能推測,
個別隱蔽分,依系證所立,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違得,
破所破不得,如是歸三因。
同品遍、異品遍需要依靠因與所立的相屬而確定,為了易懂而結合比喻來說明,在所有同品上存在稱為同品遍,在所有異品中不存在稱為異品遍。由依靠四種現量的 任意一種抉擇的因中比量推測成為根等個別隱蔽分的外境,能夠決定,這也是借助同體相屬與彼生相屬任意一種相屬來證成某一所立的,由彼生相屬證成果的因,就 像上面以火的果作為因(理由),就叫做果因;通過同體相屬而由該因證成所立,諸如“瓶子是無常,所作性故”之類將自性立為因,就是自性因;在某地運用可現 不可得之因來建立無有所立的名言,如雲:“面前的此地無有瓶子,可現不可得之故”立為不可得因,或者“東方無有冷觸,強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以違品可得 遮破某一所破,就是不可得因。如此比量的所有推理歸納起來可歸集在這三種因當中。這些在運用自續因時都同樣需要三相齊全。
關於以上這四種理,如來在論藏中有詳細闡述。《解深密經•對法品》中雲:“理有四種,即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證成理……”其中對此作了廣說。這是照見因果教典之意義的明目,因此諸位有緣者一定要在不離開此理的前提下而深入意義。
癸三(以何方式比量)分三:一、以所量而安立三種、六種;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種;三、以緣取方式而安立二種。
子一、以所量而安立三種、六種:
真實諸顯現,本來等性故,
心淨見清淨,住淨自性中。
如果用觀察勝義的究竟中觀與密宗所說的所有正理加以分析,那麼在真實性中,如此顯現的輪回涅槃等一切景象,本來就無有賢劣取捨等差別而是平等性的緣故。如 果用觀察名言的究竟量——金剛乘諸續部珍寶中所說的一切正理加以分析,則自相續清淨者見到一切器情全然清淨,從而始終安住于實相清淨自性中,這就是名言的 究竟實相。
有實依緣生,無實依假立,
是故實無實,自之體性空。
在此似乎顯現的一切有實法,依靠各自的因緣而產生,正在依緣而生時也成立是空性;虛空等所有無實法是依賴否定所破而假立的。為此,瓶子之類的有實法與遮破 瓶子之類的空性無實法二者在實相中均不成立,所以諸法是以自體性而空的,如經中雲:“何依緣生彼無生,彼生自性皆非有,依緣何法彼空性,誰知空性即謹 慎。”《入中論》中說:“有為等法性,都非諸聲聞,緣覺與菩薩,如來之所作。故有為等性,說名為本性,彼由彼性空,是為本性空……”
實相義空基,空性無異故,
現空離說一,各別自證知。
在究竟實相真如義中,瓶子之類的空基與否定它的空性二者自相無有異體,因此諸如瓶子一樣的顯現與其不成立的空性二者無二無別,也就是現即是空、空即是現,如水月般,因此是淨等無別,這並不是語言、分別的對境,而借助名詞與假立等任何方式也無法言說。
那麼,誰能證悟它呢?
瑜伽師的各別自證智慧能夠證知。因此一切器情輪涅在實相中是大清淨的自性,一切法體性空性成立大平等,這兩者無二無別的究竟實相是以各別自證智慧來證悟的,通過三義而了達。
子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種:
所有諸建立,歸集證有是,
所有諸遮破,無遮非遮攝。
在世間中,對一切所知的所有觀點建立的形式完全包含在證成有與證成是兩種當中;所有向外遮破的形式,為遮破所破之餘不引他法的無遮與遮破之餘引出他法的非遮兩種所涵蓋。除了這四種破立分別以外別無其他,我們要知道,以心思維、以口言說的一切形式僅歸集在此。
子三、以緣取方式而安立二種:
依量破立理,如理確定已,
他前亦合理,能說破與立。
破者即運用,三相自續因,
依于他承許,以應成語破。
依靠現量等無欺的正量而遮破非理、建立合理所有論式安立確定完畢,接著以自利比量為前提,隨之在他者面前也能說出符合道理而建立自宗合理性、駁斥他宗不合 理性的他利比量。並且,破斥他宗,也決定有兩種真能破,一是如自利一樣運用三相推理的自續因;二是三相雖然不全,但用對方的承許立為因而引出應成的語言來 駁倒對方的真能破。因此我們要明白通過最初採取自利比量接著實施他利比量的兩種方式而悟入正量的道理。
壬二(分類)分二:一、真實分類;二、攝義。
癸一(真實分類)分二:一、名言量;二、勝義量。
子一、名言量:
名言亦有二,實現[6]符不符,
依于清淨見,不淨觀現世,
二種名言量,如天及人眼。
觀現世的名言有兩種,一是實相現相不一致而顯現,二是實相現實一致而顯現,因此也就存在依于不清淨觀現世的名言量以及依于清淨聖者所見的名言量兩種,這二者就像僅見自境的人眼與自境與人眼之對境俱見的天眼一樣。
彼二之差異,體因果用分,
似義無欺心,如理取境生,
觀現世對境,遣除諸增益,
盡持分位義。廣大之智慧,
緣如法性生,不可思議境,
遣除諸增益,具盡所智果。
這兩種量互不錯亂而決定的差別,也是以體、因、果、作用四種形式而分為不同的兩種。
首先世間的名言量:
本體:僅對成為現量、比量對境的所知相似意義無欺的一種心。
因:根等各自的任何對境依靠現量等而無倒如理緣取有實法的實相,諸如無分別眼識如理緣取自境藍色、有分別意識由煙的因中生起有火的執著。
作用:對觀現世的對境遣除懷疑的增益,諸如緣取藍色,與黃色等不相錯亂,由煙而生起有火的定解。
果:不誤認為他法而完全受持相應場合的意義。
其次是淨見名言量:
本體:對廣大所知對境無欺的有境智慧。
因:這是後得時的有境,因此繼緣如所法性之後而產生。也就是說,是在諸位聖者的入定中現量照見如所法性以後得到的。凡夫依靠聞慧思慧以總相的方式緣真如之義的定解作為前提,從而對諸法住于大清淨中、一塵中有塵數佛、刹那示現三世一切事業等所有不可思議的行境生起誠信。
作用:對於觀現世心不可思議的對境遣除懷疑的增益。
果:具有徹知一切所知的果。
子二、勝義量:
勝義有二種,相似真實理,
能量觀勝義,彼量亦成二。
觀察勝義的量,也有兩種:一是無生無滅單單否定生滅之類的相似勝義或者隨同勝義,二是現空雙運遠離四邊或八邊戲論的實相,稱為真實勝義。所量勝義,有相似 與圓滿兩種理,因此它的能量觀察勝義的量也就成了兩種。這裡的相似勝義不是究竟勝義,而是與究竟勝義隨同的假勝義,真實的勝義才是真勝義,因此是名副其實 的勝義。《中觀莊嚴論》中雲:“切合勝義故,此稱為勝義,真實中彼離,一切戲論聚。”
癸二、攝義:
依前而入後,猶如患目愈,
正量明目淨,現見淨等義。
上述的兩種名言量以及兩種勝義量這四量也需要依於前前而入後後,比如,要淨除眼翳等疾患就要依靠藥物等措施。同樣,觀諸法的正量明目依靠聽聞等而得以淨 化,如實照見究竟觀察名言量——器情大清淨、究竟觀察勝義量——輪涅現空平等性等大平等的本義,使遇到佛法具有意義。其中,關於清淨義,當從諸無上續部尤 其是《幻化網密藏續》等了知。關於平等義:要依靠諸般若經及其注釋中觀論典、彌勒所著的《現觀莊嚴論》、《大乘無上續論》等中來了達。對此,儘管依靠上師 的大恩大德能夠稍加分析,但鑒於前者屬於密宗,後者唯恐篇幅繁冗而未加書寫。所有渴望歸納此等要點而了知者當拜讀文殊上師所著的《密藏總義善說大寶藏》。
壬三(除諍)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癸一(總說)分三:一、除不容有之諍;二、除不成立之諍;三、除無必要之諍。
子一、除不容有之諍:
無分別分別,二月夢繩蛇,
有錯未錯分,故成量非量。
無有名義混合執著之分別的根與意,以及有分別的心:例如無分別顛倒根識見二月,無分別顛倒意識顯現夢境,有分別意識將繩子妄執為蛇,既有見到二月、夢中的 馬象、繩子視為蛇的錯亂部分,也有一個月亮、白天的景象與繩子執為繩子之類未錯亂的部分,因而這些從欺惑與不欺的角度,未錯亂立為量、錯亂立為非量的安立 極其合理。
若無量非量,誤妄無誤真,
永不可分故,宗派不容有。
假設量與非量的安立根本不存在,則由於錯亂而說虛妄、未錯亂而說真實,根本不可能這樣區分開來,由此所謂“外道是假、內道為真”的宗派也不成立了,結果一切宗派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除不成立之諍:
真性中析已,現量及比量,
非量如何立,如是之戲論,
皆成體性空,故離諸戲論,
如火之熱性,住名言戲論。
如果有人認為:倘若在勝義中分析,則不成立,因而量不合理。
駁:如果用觀察勝義理在真實真如性中加以分析,那麼現量、比量的正量以及非量,“等”字所包括的所破所立、境有境等如何如何的安立,通通是戲論,如是如是 戲論的體性成立為空性,因此是遠離有無、二俱(既有亦無)、俱非(非有非無)一切戲論的本性,就像火的熱性以能遍的方式存在火中一樣,而離戲實相以能遍的 方式存在于名言的一切戲論中。
是故現與空,無離住萬法,
方便方便生,遮一另不證。
為此,“瓶子”之類的顯現與“無瓶”之類的空性二者始終不可分離,猶如水月般安住于萬法當中。可見,顯現是能證悟實相的方便,空性是由此方便所生的方便 生,除此之外再沒有步入寂滅的第二門路。為此,遮破“名言”一法而證得另外的“勝義”以及遮破勝義而證成單獨的名言都是辦不到的,因為現空是無二無別的。 如果不承許這兩者是方便與方便生,也就另當別論,只要承認這一點,那麼名言中正量非量的安立就完全成立。
子三、除無必要之諍:
不析量非量,唯依世人見,
趣入勝義諦,此說雖不遮,
1 Response to "佛教--解義慧劍論及釋 麥彭仁波切 造頌"
(續02)
庚二、不依句而依義:
聞法而思維,依義不依句,
通達所詮義,何說皆無違。
為了義欲說,命名而知彼,
複勤戲論句,如得象尋跡。
即使是在依止善知識而聞思正法期間,也萬萬不可只是依於能詮的詞句而要依於所詮的意義。為什麼呢?如果正確無誤地通曉了所詮的意義,那麼能詮文詞措辭不管美不美,怎麼說都無有相違,因為正是為了通達詞句的意義,士夫才欲說之意來命名的,而並不是像外道聲論派所承許以物質的力量運用詞句那樣。其實,命名就是指當時的意義,如果由此已經瞭解了所要瞭解的意義,那麼在此之後還繼續將精力放在詞句的戲論上,這就是已經得到的意義斷然捨棄而再度尋覓詞句,如同已經得到大象斷然捨棄又再度為了尋找大象而尋覓象跡一樣,這顯而易見是愚者的特徵。
耽著詞句繁,妄念增無盡,
由此背離義,凡愚徒勞因。
如果耽著詞句一度繁冗,那麼人相續的妄念紛飛沒有窮盡之前,詞句也同樣沒完沒了地增長,分別念永無止境,詞句也將沒有盡頭。這樣做沒有任何實義,因為依此只會背離所瞭解的意義,終究不能通達。結果沒有智慧力量的所有愚者最終自己也會對詞句心生厭煩,灰心失望,只是徒勞之因,就像堆砌沙屋一樣。
用樹之一詞,境等外無止,
僅此亦知彼,名言必要已。
僅僅“將樹拿來”這一個詞句,也有東方等地點、過去等時間、檀香樹等形象,它們內部也是一樣,如果從東方的東方等地點、過去的過去時等時間、白紅粗細檀香樹等形象的角度來分,則無有止境。然而只要說“將樹拿來”斷定所理解當時場合“樹”的事物就能明白,那麼用詞的目的也在於此,因為正是為了了知這一點才進行命名的,而依靠它已經懂得了。
手指示明月,愚童視手指,
唯耽句愚者[7],想知亦難知。
比如,在小孩面前,用手指尖指示月亮,那個愚童不看月亮反瞧手指。同樣的道理,一味沉湎在詞句上的愚者不分析意義而認為一門心思放在詞句上就能分析,更會理解,實際上他們很難迎來斷除疑惑而如實領會的時刻,因為沒有領會意義的要點而只是對各種各樣繁多的詞句大概講講、略知一二並不是解義的智慧。
庚三、不依不了義而依了義:
悟入意義時,知了不了義,
不依不了義,而當依了義。
在受持悟入意義的要點時,對於如來所宣說的所有聖教,深入領會到如來親自斷定說的不了義和了義的分類以後,不要全心依賴為引導所化而宣說的不了義,而要依止宣說實相義的了義。原因何在呢?
佛陀遍知已,隨眾界根意,
猶如階之梯,宣說乘次第。
無餘徹見如所盡所萬法的佛陀遍知所化眾生的對境與能化的方便等以後,相應所化有情的種姓界性、鈍利等根基以及信解大小等,為了使他們循序漸進抵達遍知果位,而從宣說聲聞有部開始直至無上金剛乘之間,如同階梯般逐步宣講了乘的次第。
念及何用意,秘密意趣八,
依詞以量害,必要說亦有。
如果有人想:那麼,這些不了義依靠什麼樣的方式來辨別呢?
從具有秘密與意趣的角度來受持不了義與了義。其中有用意、必要與能害的是不了義。相反,沒有用意、必要也無有能害的是了義。
不了義也有秘密與意趣兩種。秘密分為用意指蘊等法的令入秘密以及相秘密、對治秘密、改變秘密四種,意趣也包括平等意趣、別義意趣、別時意趣、補特伽羅意樂意趣四種,共有八種。這些如果原原本本從字面上直接理解,勢必有量理的妨害,但也有為了讓聲聞趨入大乘等必要而宣說的情況。
是故四派至,究竟金剛乘,
下未證悟分,上者明抉擇,
依教理更成,見而持了義,
天鵝水析乳[8],智者游教海。
因此,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派直到究竟無上金剛乘之間,下面宗派沒有證悟的無分微塵等部分,上面的宗派明確地將微塵抉擇為空性等等。具有殊勝智慧的補特伽羅,依照盡除過失的如來聖教,現見層層向上所證悟或所體悟的境界更為高超依理完全成立之後,受持非不了義的了義,就像水中析乳的天鵝一樣能夠在佛陀教典的大海中盡情暢遊。
這裡,四種秘密中,
一、令入秘密:諸如,佛說色等外境存在。這裡的用意是指顯現分。以理妨害:如果直接從字面上理解色法存在,那麼以觀察無分微塵的理證等有妨害。必要:為了使聲聞步入大乘等等。總之就是單單作為令補特伽羅趨入上道而宣說的一切法。
二、相秘密:諸如,在下乘的場合裡,隨從諸法的法相而安立,宣說唯識、安立三自性、自己是自己的怙主等等。用意是指以心顯現萬法、安立三法相的方式,成辦利樂依賴於自己。實際上,心並不是圓成實,我並非實有。但是,從那些所化眾生暫時只能理解到這種程度而安立宗派。可見,按照唯識的觀點,說無自性也是一種密意。雖然有人解釋說成是遍計無本性等義,其實需要以最終有沒有理證妨害來確定是不是有密意。
三、對治秘密:為了對治輕蔑佛陀;輕視正法;懈怠;稍有出色便滿足;我慢;貪執三界圓滿;以後悔心而不行善法;退入小乘這八種障礙而次第宣說,我那時轉成拘留孫佛;如果對恒河沙數佛陀恭敬承待供養則生起大乘的證悟;發願往生淨土便得以往生彼刹;在有些眾生面前讚歎佈施等而在有些眾生面前貶低佈施;讚歎個別佛陀身相等;贊說有些佛刹完全清淨;對佛菩薩加害轉生善趣;究竟說為一乘並授記聲聞成佛而說這樣的大乘。在這一場合,如果按照唯識的觀點,則說究竟一乘承許為秘密;如果按照中觀的觀點,則說三乘也是秘密或者不了義,宣說一乘授記聲聞成佛並不是密意而許為了義。為此,這些秘密與意趣結合場合的意義而確定是密意非密意的差別要依靠以理有無妨害來定。
四、轉變秘密:諸如說“無實知實義,善住顛倒中,以惑所折磨,獲得勝菩提。”這裡的用意:心思散亂是實義,而無有心思旁騖的現象則“知實義”,常淨我樂及主物等顛倒過來即是無常等,依靠通達了這一點而善加安住,為利他苦行的長期煩惱極度折磨,依此而獲得勝妙菩提。
意趣是為了斷除認為佛法淺顯容易證悟進而輕視正法的心態。四種意趣中,
一、平等意趣:諸如釋迦佛說:我那時成為拘留孫佛,這裡的用意是指法身平等。必要是為了斷除蔑視佛陀。針對有些人認為名言中因地不同的補特伽羅依靠道次第而修行,結果成佛也各迥然有別之想,用意只是指平等性,而並不能真實建立一個相續。諸如此類其餘意趣也相應類推來理解。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那麼就無法安立說“有密意”,因為不是密意而是直截了當說明意義的語言,如此一來,也就不存在以理妨害,這樣所謂為了必要而說的有密意也僅成虛詞。
二、別義意趣與相秘密相同。
三、別時意趣:諸如佛說:“發願往生佛刹者往生彼處。”用意是指經過很長時間能夠往生。必要:遣除人們的懈怠。
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諸如,在有些人面前讚歎佈施而在某些人面前貶低佈施。用意是指,觀待不行善而言佈施殊勝,觀待持戒而言佈施低劣。必要:使人們發放佈施與嚴謹持戒。
四種意趣可以包含在對治秘密中來講解。《大乘經莊嚴論》中說:“令入之秘密,以及相秘密,對治之秘密,轉變之秘密,聲聞及自性,除過及語深,是名四秘密。平等與別義,及別時意趣,補特伽羅意,當知四意趣。輕佛及輕法,懈怠少知足,貪行及慢行,悔行不定退,眾生之障礙,對治說大乘,依此能遣除,彼障一切過[9]。”
甚深金剛乘,六邊四理印,
傳承竅訣伴,無垢理抉擇。
諸法本清淨,大等性雙融,
依憑二正量,抉擇之真義。
由於是利根者的法,或者說如果沒有破誓言,依此在一世或七世或十六世之內必定現前果位,故而為甚深金剛乘。四續部如意寶,或者無上續部分為三種,共有六部,這些也有是不是原原本本字面意思等六邊,名義等四理,在無緣分者面前密而不露加以印持,這是金剛乘的竅訣道。因此,與傳承上師的竅訣朝夕相伴,以無有錯誤垢染的智慧依靠四理等理證加以抉擇,最後證悟現有諸法顯現成立本尊與有境成立智慧而清淨、輪涅大等性,以中觀推理等而證明,當證悟了二者圓融雙運時,就達到了究竟,也就是以二種正量抉擇而得出的結論。
顯宗及生起,圓滿大圓理,
詞總隱究竟,無違入此要。
以世俗幻身為例,從中也說明諸法如幻。字面的意思與顯宗一致,並且與本尊幻身等生起次第、風心的本尊身等圓滿次第、任運自成之覺相大圓滿相吻合,以此方式而次第悟入句義、總義、隱義、究竟義的要點。以勝義光明為例,“心性為光明”等等單單的光明在顯宗當中也有說明,因而與顯宗一致的句義,與生起次第融入光明之類一致的總義,與圓滿次第的四空引出之光明一致的隱義,與證悟二次第的二法本來空性之實相、四灌頂之智慧本來清淨的大圓滿一致的究竟義。悟入這些要點,就會明白雙運在不同場合也有不同的理解方式,這是要義。
此外,依照共稱的字面意義之句義、顯密共同之總義、圓滿次第之隱義與究竟之果義而說四理。
深得解了義,勝慧諸佛子,
持無盡法藏,教法證法幢。
作為無違悟入諸經續如意寶中所說的要點而不仰仗他人對顯密教義獲得不被他奪定解的大智者,如同具相的轉輪王之子一樣,是如來的法太子,受持三乘中所說的無盡教義大法藏,堪為能仁教法與證法克勝違品的勝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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