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相-慢
凌晨4:16
草本
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俱舍宗以之為四十六心所中的八不定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十一心所中的六根本煩惱之一。即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稱為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
慢有種種分類,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三、俱舍論卷十九列舉七慢:
(一)慢,對劣於自己之人,認為自己較殊勝;而對與自己同等之人,謂與自己同等而令心起高慢。
(二)過慢,對與自己同等之人,硬說自己勝過對方;對勝過自己之人,亦偏說對方與自己同等。
(三)慢過慢,對勝過自己之人,起相反之看法,認為自己勝過對方。
(四)我慢,乃七慢之根本慢。於五蘊假和合之身,執著我、我所,恃我而起慢。內執有我,則一切人皆不如我;外執有我所,則凡我所有的皆比他人所有的高上。
(五)增上慢,於尚未證得之果位或殊勝之德,自認為已經證得。
(六)卑慢,對於極優越之人,卻認為自己僅稍劣於其人;或雖已完全承認他人之高勝,而己實卑劣,然絕不肯虛心向其人學習。
(七)邪慢,無德而自認為有德。
八慢,即指慢、大慢、慢慢、我慢、增上慢、不如慢、邪慢、傲慢等。
九慢,又作九慢類。即:
(一)我勝慢類,即對與自己同等之人,認為自己勝過對方之過慢心。
(二)我等慢類,乃對與自己同等之人生起「我與彼同等」之慢心。
(三)我劣慢類,對勝過自己之人,生起「我為劣」之卑慢心。
(四)有勝我慢類,對勝過自己之人,生起「彼勝我」之卑慢心。
(五)有等我慢類,對與自己相等之人,生起「彼與我同等」之慢心。
(六)有劣我慢類,係對與自己相等之人,生起「彼劣於我」之過慢心。
(七)無勝我慢類,對與自己同等之人,認為其人未必勝過我之慢心。
(八)無等我慢類,對與自己同等之人,認為其人比我差劣之過慢心。
(九)無劣我慢類,對多分勝於我者,生起我比其人為少分劣之卑慢心。此係俱舍論卷十九根據發智論卷二十所舉出者。
上記之九慢攝於前述七慢中之慢、過慢、卑慢三種。即我等慢類、有等我慢類、無勝我慢類等三項攝屬於慢,我勝慢類、有劣我慢類、無等我慢類等三項攝屬於過慢,我劣慢類、有勝我慢類、無劣我慢類等三項則攝屬於卑慢。於品類足論卷一載有關於九慢之闡釋,書中舉出「我勝慢」之例子,謂我勝慢係由慢、過慢、
慢過慢三者而出,此係依觀「境」之劣、等、勝而分別之:
(一)若觀「劣境」而謂己為勝,此為慢。
(二)若觀「等境」而謂己勝,此為過慢。
(三)若觀「勝境」而謂己勝,此為慢過慢。
其餘之八慢亦可準此而別。
法藏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列舉聰明、世智、高貴、耆年、大姓、高門、解、福、富、寶等十慢;法華經論卷下更以法華七喻配七種增上慢。此外,憍慢之妄惑,稱為慢惑,為十大惑之一;自慢而心舉,稱為慢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九、卷五十、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十九、摩訶止觀卷五上、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1]p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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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5 下午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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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心所
名相-覆
凌晨4:01
草本
覆 - 丁福保 - 佛學大辭典 : Ding Fubao's Dictionary of Buddhist Studies
【術語】 小煩惱地法之一。二十隨煩惱之一。心所名。恐名譽之欲墮,隱覆自造之罪之精神作用也。
覆--來自法相辭典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雲:由薩迦耶以為根本,各異世間見趣差別我慢增上愛現行故,名覆。
★二解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雲: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三解 顯揚一卷八頁雲:覆者:謂于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秘所作惡為體。能障發露悔過為業。乃至增長覆為業。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五頁雲:雲何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粗顯,唯說癡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六頁雲:覆者:于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六解 五蘊論四頁雲:雲何為覆?謂于自罪,覆藏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十頁雲:雲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一頁雲:隱藏自罪,說名為覆。
★九解 法蘊足論八卷七頁雲:雲何覆?謂有一類、破戒,破見,破淨命,破軌範,于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純淨,不能圓滿。彼既自覺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說開示施設建立所犯諸事;則有惡稱惡譽,被彈被厭,或毀或舉。便不為他恭敬供養。我寧因此墮三惡趣;終不自陳上所犯事。彼既怖得惡稱惡譽,乃至怖失恭敬供養;于自所犯,便起諸覆、等覆、遍覆、隱、等隱、遍隱、護、等護、遍護、藏、等藏、遍藏、已覆、當覆、現覆、總名為覆。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雲:覆雲何?謂隱藏自罪。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雲:覆雲何?謂隱所作罪。
覆--來自佛光大辭典
梵語mraks!a,巴利語makkha。心所(心之作用)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恐名譽將墮而隱藏自己之過惡,不發露悔過之行為或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小煩惱地法之一,十纏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小隨惑之一。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覆為貪著名利,或由無知,故覆藏自罪;為貪、癡二者之等流。又因自在起之故,乃為修道所斷除之煩惱,與五受中之憂、喜二受相應。﹝俱舍論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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