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解說--印順長老《般若經講記》

「我、人、眾生、壽者」,都是眾生的異名;《般若經》中有十六種異名,都不外從眾生的某一特性而立名,眾生即執此為實有。

「我」,是主宰義,即每一眾生的行動,常人都有自己作主與支配其他(宰)的意欲,所以稱為我。

「人」,行人法,所以名為人。

「眾生」,約現在說:即五眾和合生的——有精神與物質和合的;約三世說:即由前生來今生,今生去後生,不斷的生了又死,死了又受生,與補特伽羅的意義相合。

「壽者」,說眾生的從生到死,成就命根,有一期的生命相續。以般若正觀,即無我、人、眾生、壽命的實性可得。但在五眾和合的緣起法中,有無性從緣的和合相續——假我;依此假名眾生,成立業果相續,生死輪迴。眾生不知無我而執為實有我及我所,所以起惑造業,生死不了;如達自性空而離自我的妄執,即能解脫而入無餘涅槃。

---印順長老《般若經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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