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傳]佛教非營利組織之運作—以淨人事件為例

[北傳]佛教非營利組織之運作以淨人事件為例


 


北傳佛教在社會裡常扮演社會福利的角色,常設立非營利(?)的法人機構。


在傳統佛教中,比丘是不受金銀的。


 


但現在佛教團體所經營的法人中,都有大筆的金錢流動,


多有比丘/比丘尼涉入管理/金錢事務,


這其中對金錢的行持如何取捨,可以從律藏的淨人事件得到一些借鏡。


故引用黃侃如, 淺談「比丘戒捨墮十」的意義與其淨人角色現代的應用[*]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


 


草本


 


==


 


淺談「比丘戒捨墮十」的意義與其淨人角色現代的應用[*]


黃侃如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中華佛學研究第9 (p151-178) (民國94)


http://www.chibs.edu.tw/publication/chbs/09/chbs0907.htm


 


提要


 


佛陀曾經告誡弟子要「以戒為師」,可是二千五百多年前的戒律應當如何理解?一位在家居士如何透過閱讀律典,知道自己如儀的護教方式呢?事實上戒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必然會受到歷史文化的影響而有所轉變,因此必須從施設戒律的因緣中進行情境分析,從中萃取出佛陀的教義,並且將教義落實於自已的生活之中,甚且回應到當代佛教所面臨的相關問題。


 


本文首先經由「比丘戒捨墮十」進行細緻的情境分析,探討佛陀施設該戒法的深刻意義。亦即透過戒條中,人物之間彼此的互動過程,體悟佛陀所倡導的中道生活。最後,從「比丘戒捨墮十」的解析裏,整理出淨人在僧俗互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且對照於當代佛教教團成立的非營利組織,進而將淨人角色作為當代佛教教團發展入世關懷的參考,豐富現今論述所缺乏的面向。


 


關鍵詞:1.比丘戒 2.捨墮  3.淨人 4.現代的應用


No Response to "[北傳]佛教非營利組織之運作—以淨人事件為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