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掌中論

掌中論一卷


No. 1621


掌中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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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繩作蛇解  見繩知境無 若了彼分時 知如蛇解謬
諸有假設事  詳觀自性時 從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無分非見故  至極同非有 但由惑亂心 智者不應執
妄有非實故  與所見不同 由境相虛妄 能緣亦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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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謂於三界但有假名。實無外境。由妄執故。今欲為彼未證真者。抉擇諸法自性之門。令無倒解故造斯論。頌曰。


 於繩作蛇解  見繩知境無  若了彼分時  知如蛇解謬


  論曰。如於非遠不分明處唯見繩蛇相似之事。未能了彼差別自性。被惑亂故。定執為蛇。後時了彼差別法已。知由妄執誑亂生故。但是錯解無有實事。復於繩處支分差別。善觀察時。繩之自體。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繩解。猶如蛇覺。唯有妄識。如於繩處有惑亂識。亦於彼分毫釐等處。知相假藉。無實可得。是故緣繩及分等心。所有相狀。但唯妄識。頌曰。


 諸有假設事  詳觀自性時  從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論曰。如於繩等支分之處。別別分析。審觀察時。知無實體。唯是妄心。如是應知。一切諸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縷等成。乃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名為瓶等。言從他者。謂從世俗言說而有。非於勝義。頌曰。


 無分非見故  至極同非有   但由惑亂心  智者不應執


  論曰。若復執雲。諸有假事。至極微位不可分析。復無方分是實有者。此即猶如空花。及兔角等。不可見故。無力能生緣彼識故。所執極微。定非實有。所以須說不可見因。由彼不能安立極微。成實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事差別故。猶如現見有瓶衣等物。東西北等。方分別故。斯皆現有。支分可得。若言極微是現有者。必有方分。別異性故。是則應許東西北等。支分別故。此實極微理不成就。亦非一體。多分成故。見事別故。一實極微定不可得。如是應捨極微之論。是故智者了知三界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應執實。頌曰。


 妄有非實故  與所見不同  由境相虛妄  能緣亦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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