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傳]佛教與中國傳統倫理──孝的問題

中國文化中心文化講座


 


佛教與中國傳統倫理──孝的問題


講者:廖明活教授


日期:29.6.2001


 


 


(一)中國傳統倫理和佛教的倫理觀


 


中國社會一向以家族為單位,而家庭倫理乃是中國道德觀的基礎。在各種倫理關係中,中國人最重視父子一倫;由是子女應向父母行孝,在中國社會是視為理所當然。《論語.學而篇》把“孝”和“悌”並舉為“仁之本”;《儀禮.喪服傳》推舉父親為“子之天”;《孝經》第七章更稱許孝為天之經、地之義,以孝為一切聖人教訓的根源和所有德行之根本。


       


反觀佛教是以苦觀和無常觀為教學核心,一切世間的無常事物,包括人倫關係在內,在佛教看來都是苦惱的來源,是應當捨棄。因此佛教提倡出家,鼓勵人擺脫家庭倫理的牽繫、包括父子關係的牽繫,專注於追求覺悟。由是當佛教自漢代(紀元前後)傳入中國後,經常受到“不孝”的批評。


 


(二)牟子<理惑論>中有關佛教不孝問題的討論


 


早於東漢末年(二世紀末三世紀初),牟子<理惑論>已論及佛教不孝的問題。牟子在文中假設責難佛教的人,提出以下疑問:


(1)    《孝經》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今僧人剃頭,是“違聖人之語,不合孝子之道”。


(2)    傳宗接代是為人子者最重要責任。今僧人“棄妻子,捐財貨,或終身不娶”,便是忽略這責任。


 


牟子是佛教徒,對這兩責難分別作出以下答覆:


(1)    在中國歷史裏,有不少以自苦見稱的人物。例如泰伯為了玉成父親太王傳位姬昌(周文王)的意願,逃往南方吳越之地,剪短頭髮,絞刻身軀,適應當地習俗。世人並沒有因他損傷自己身體,對他有任何微言,孔子更稱讚他為“至德”。今佛教僧人捐家棄妻,所表現正是泰伯這“謙讓”之德,其剃髮正如泰伯“祝髮文身”,是因時制宜,為甚麼世人卻對他們如此不滿?


(2)    所謂“長左者必短右,大前者必狹後”,要得到某些東西,便要捨棄其他一些東西。佛教僧人為了得到最重要的正道,而捨去妻子這些次要東西,這是合情合理,沒有不妥當。況且伯夷、叔齊這類古代清節之士,他們為了貫徹原則,以至沒有後嗣;而世人都稱許他們的情操,孔子更讚美他們“求仁得仁”;何以對僧人的無後,卻獨如此反感?


從佛教不孝這批評,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外來宗教面對本土固存信仰所會出現的衝突。解決這種衝突通常有兩個途徑:第一是突出這衝突,進而高舉自己觀點為正確,指斥對方觀點為錯誤。第二是淡化這衝突,解釋衝突只不過是表面,進而在可能範圍內,調較自己的立場,來遷就對方的看法。牟子以上的答辯似乎較傾向採取第二個途徑;而這亦是日後中國佛教徒在處理孝、以至其他倫理、政治等各方面批評時,經常表現的態度。


 


(三)中國佛教徒對佛教不孝批評的回應


 


面對不孝的批評,中國佛教徒多方作出辯解,可歸納為三大要點:


(1)    力言佛教亦提倡孝


(2)    偽造以孝為主題的佛經


(3)    宣稱佛教所唱說的孝比中國傳統所言的更偉大高尚


以下試逐一分述。


(1)    佛教亦提倡孝


 


關於佛教亦提倡孝這點,我們要了解佛陀的信徒除了出家的僧尼外,還有大量在家的清信士。這些清信士或因實際環境限制,或因慧根智力不足,未能離開俗世,斷絕塵緣。佛陀在教導這些未能立志屏去所有世間情慾的信眾時,難免要把要求降低點,順應他們的處境和需要,引領他們過較合理的生活。因此當佛陀以在家信眾為教授對象時,他對許多社會普遍推崇的德目,經常表現出容認態度。關於孝這德目,《長阿含經》的《善生經》便記及佛陀縷述子女奉養雙親當遵行的五事:


(i)“供養能使無乏”


(ii)“凡有所為,先白父母”


(iii)“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iv)“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v)“不斷父母所為正業”


又佛經(如《佛昇仞利天品經》、《六方禮經》)不乏刻劃親子之情的文字,佛教戒律規定子女未得父母同意不能出家。凡此種種,為那些辯說佛教並非不孝的人,提供了有力的證明。


 


        還有,佛教人物亦有以孝見稱的,其中最著名的首推睒子和目連,都成為中國人的偶像。


 


(2)    偽造以孝為主題的佛經


 


        自晉代(三、四世紀)開始,在中國開始流行一些佛教典籍,把佛教教說跟中國傳統思想比附。這些典籍託言是出自佛陀之口,但從它們的用語、風格、內容各方面看,它們明顯是中國信徒為了順應本土風習而編撰,故稱之為“偽經”。


 


        在這些偽經中,有以孝為主題者;其中傳頌最廣者,要為在唐朝初年(七世紀)出現的《佛說父母恩重經》。這本經對父母養育子女的恩典,有細膩描寫:


佛言:人生在世,父母為親,非父不生,非母不育。是以寄託母胎,懷身      十月,歲滿月充,母子俱顯生墮草中。父母養育,臥則蘭車;父母懷抱,和和弄聲,含笑未語。飢時須食,非母不哺;渴時須飲,非母不乳。母中飢時,吞苦吐甘,推乾就濕。非義不親,非母不養。……計論母恩,昊天罔極。鳴呼慈母,云何可報!


講到如何報答雙親的重恩,經文指出要誦經、寫經、燒香、拜佛、施僧、每年七月十五日造盂蘭盆,把行這些善事所得的所有功德,迴向父母。另一本託言是西晉時代(四世紀)譯出的《佛說孝子經》,談到報答父母之恩,說得更詳細深入。它表示孝子事奉雙親,除了在物質上要以“甘露百味以恣其口,天樂眾音以娛其耳,名衣上服光耀其身”,最重要是誘導他們皈依佛法:


佛告諸沙們:  世無孝,唯斯為孝耳:能令親去惡為善,奉持五戒,執三自歸,朝奉而暮終者,恩重於親乳哺之養無量之惠。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為孝養,猶為不孝。


 


(3)    宣稱佛教所唱說的孝為大孝


 


中國佛教徒不但辯說佛教主張孝,更進而表示佛教教人要慈悲為懷,不但要敬重自己的父母,也要敬重他人的父母,以至普渡眾生,這是“大孝”,比傳統那局限於一家一族的孝,要崇高得多。例如北周時代(六世紀下半葉)的王明廣,在回答道士衛元嵩對佛教的批評時,便提到“大孝”觀念:


《禮》云: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沙門之為孝也,上順諸佛,中報四恩,下為含識,三者不匱大孝一也。


唐朝初年,明回應傅奕主張廢佛之疏議,指出僧人出家修道,其慈悲普惠眾生,並且有助雙親將來得到濟拔;這種“出世之孝”,方是“至孝”。至於竭力現前奉養雙親的“世間”之孝,乃是次等的孝:


若言欲求忠臣孝子佐世治民,唯讀《孝經》一卷、《老子》二篇,不須廣讀佛經者,尋此經但明世間忠孝,未及出世忠孝。何者?夫處俗躬耕,奉親以竭力;出家修道,尊法以興慈。竭力者答現前之小恩,興慈者報將來之大德。雖暫乖敬養,似若慢親;終能濟拔,方為至孝。


        跟明一樣,唐初法琳在其<破邪論>中,解釋僧人表面上似乎輕慢雙親,其實他們的恩澤遍及所有生類。其包容一切的精神,是孝的最高表現:


雖形闕奉親,而內懷其孝;禮乖事主,而心戢其恩。澤被怨親,以成大順;福霑幽顯,豈拘小違?


 


 


(四)中國僧人行孝的記載


 


在中國重孝的文化環境熏陶下,有些僧人在出家後,並沒有完全跟本家割離。古僧傳一再記及僧人出家後繼續奉養雙親。道宣(596-667)《續高僧傳》卷12<敬脫(555-617)傳>記:


釋敬脫,童少出家,以孝行清直知名。自()脫之聽學也,常施荷擔,母置一頭,經書及筆又置一頭。若至食時,留母樹下,入村乞食,用以充繼。


同書卷23<道安(約卒於599-600)傳>記:


初()安之住中興(),攜母相近,每旦出覲,手為煮食,然後上講。雖足侍人,不許兼助,乃至析薪汲水,必自運其身手。告人曰:母能生養於我,非我不名供養。


又有僧人不惜身命,救助患難中的雙親。《續高僧傳》卷28<道興(593-695)傳>記道興從賊巢救出母親:


釋道興,本住秦州,八九歲時常念出家,年十九,決意詣大光寺求出家。時天下大亂,賊寇交橫,死者山積。母為賊掠將去,離城六十里,()興沒命尋逐,至,()已被傷未絕。賊見曰:此僧誠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盡命(即不再加殺害)。乃背負母還城,城中咸怪賊路兇險,何因得返。


贊寧(919-1001)《宋高僧傳》卷17<道丕(889-955)傳>記道丕背母逃難:


釋道丕,長安貴冑里人也,唐之宗室。十九歲,長安焚蕩,遂背負其母,東征華陰。劉開道作亂,復荷母入華山,安止巖穴。時穀麥勇()貴,每斗萬錢。()丕巡村乞食,自專胎息,唯供母食。母問食未,丕對曰:「向外齋了。」恐傷母意,至孝如此。


還有僧人在雙親去世後守喪,以至不參預法事。《續高僧傳》卷5<法護(439507)傳>紀:


釋法護,及至受戒,仍遭父憂。居喪房內,經涉四載,不預法事。禮畢,羸瘠不堪隨眾。


甚至有為守喪還俗的情況。同書卷6記北齊時代(550577)僧人真玉:


釋真玉,年將壯室,振名海岱。後遭母憂,捨法還家,廬於墓側,哀毀過禮。茹菜奉齋,伏塊持操,三年野宿,鄉黨重之。後服闋,附道修整前業。


僧人依俗例守喪,引起教內一些人的不滿。義淨(635713)在其《南海寄歸內法傳》卷2有如下批評:


又復死喪之際,僧尼漫設禮儀。或復與俗同哀,將為孝子;或房設靈機,用作供養;或拉黲布而乖恒式,或留長髮而異則,或拄哭杖,或寢苫廬,斯等感非教儀,不行無過。理應為亡者淨飾一房,或可隨時權施蓋幔,讀經念佛,具設香花,冀使亡魂託生善處,方成孝子,始是報恩。豈可泣血三年,將為賽德,不七日,始符酬恩者乎。


要注意義淨祇是不贊成僧尼採取“披黲布”、“留長髮”、“拄哭杖”、“寢苫廬”一類世俗守喪方式,並不反對僧尼紀念亡親,提議他們或專闢一室,或安設幔蓋,擺設香花,誦經念佛,以求超渡亡親之魂,轉生善趣。




參考書目


 


1.          方立天:《中國佛教與傳統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章< 佛教與中國倫理>


2.          冉雲華:<中國佛教對孝道的受容及後果>,收入氏著:《從印度佛教到中國佛教》(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5年)


3.          孫廣德:《晉南北朝隋唐佛道爭論中之政治課題》(臺北:中華書局,1972年),第2章<倫理問題>


4.          曹仕邦:<僧史所載中國僧徒對父母師尊行孝的一些實例>,收入徐復觀先生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文史研究論集》(臺北:學生書局,1986年)


5.          陳觀勝(著)、許章真(譯):<中國佛教中之孝道>,收入許章真(編):《西域與佛教文史論集》(臺北:學生書局:1989年)


6.          慧天(譯):<中國社會的佛教倫理形態>,收入張曼濤(編):《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臺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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