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

    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    資料來源: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這幾日,正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正覺)在各大報斥巨資刊登了半版的不實廣告,詆毀達賴喇嘛尊者及藏傳佛教,本會特駁斥如下:

    一、不實廣告所謂「喇嘛性侵婦女的新聞」,將已被寺院掃地出門的赤珠等說成是僧人,但和任何宗教一樣,西藏佛教也會出現極少數這樣的敗類,他們除了違背戒律,如果觸法,也應受到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行為,違背了藏傳佛教的教義。

    二、不實廣告中臚列的達賴喇嘛尊者或宗喀巴的說法內容,皆是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地進行曲解,意圖誤導大眾。佛教是適用於任何時空的解脫智慧,僧寶的責任和義務是將諸佛菩薩的各種修行法門經典永遠地傳承下去,不能因為某些時空背景下的世俗禮教或道德倫理的因素,便私自做出好壞判別或取捨。因此,宗喀巴和達賴喇嘛等偉大上師在傳授無上密續等經典時,基於傳承的需要而會將經典中如龍樹菩薩、提婆菩薩或月稱菩薩等的論說作出講解,這並非根據己意衍生,更未違反僧戒。

    實際上,除了一部分被儒家禮教所排斥的內容而外,大部分的密續經典在唐朝時就有中譯本,只是後來這些傳承在中國中斷(由中國傳到日本的則稱唐密或東密);在西藏則傳承不斷地延續至今而已。因此,這些經典是佛教所共有,而非西藏佛教獨有,更非不實廣告所誹謗或暗示之藏傳佛教僧人所有之行為。

    而且,在研究無上瑜珈密續時,我們要了解一點,同一個名詞(名相)在密典中具有許多層面的詮釋,如了義和不了義、有意和非有意、字面意義和非字面意義等。或者說有字面意義、顯教和下部密續共同的詮釋、隱含的意義、究竟義等不同的意義。也有適用於不同時空下的含意,因此,以字面含義解說密宗本身就會「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並不是正覺所能夠理解的。

    三、眾所週知的是,中國政府將西藏佛教視為西藏問題的根源而必欲除之而後快。在過去的五十多年裡,中共一直極盡所能地詆毀污衊西藏佛教,特別是藏傳佛教在國際的發展,更是被無神論的中共視為眼中釘。2008年傳到達蘭薩拉的一份中共內部文件中就曾提到:西藏佛教在國外發展,國際化的趨勢日趨明顯,甚至可能在國外形成佛教的梵蒂岡,為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要做好兩手準備,一是從內部控制,為我所用,或至少不為達賴集團所用。第二,加強宣傳藏傳佛教的封建性和落後性,從而遏止藏傳佛教在內地和國際上的不正常發展趨勢。

    正如很多人注意到的那樣,在過去的十餘年裡,中國政府有計畫、有目的地統戰藏傳佛教,以圖達到控制、分化之目的,此類行為在國際上屢見不鮮,在台灣也不難看出端倪。

    了解中共體制的人都知道,新華書店遍佈中國的每一個角落,是中共控制輿論和宣傳出版的最核心部門。不要說宗教出版品,即使稍微有點敏感內容的書籍,除非是統戰需求,否則即使逃過審查部門的限制,也絕無可能通過新華書店向社會流通。但正覺謗佛謗法的書籍,不僅可以在中國大陸發行,而且可以得到官方新華書店的配合。從這種待遇再看正覺在台灣以如此巨大財力策劃攻擊西藏佛教的系列活動,不得不聯想到其背後的黑手和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

    四、正覺一貫以低俗、不雅的用詞攻擊藏傳佛教,雖然他們的內容除了重複一些僧中敗類的行為和照片,斷章取義地刻意歪曲西藏佛教的經典儀軌而外,並無任何真實的內容。但作為一個合法註冊的團體,台灣政府主管機關不應坐視他們長期地公開散佈這些邪淫的文字。同樣,大眾傳媒在接受這類不實誹謗廣告時,實應考慮社會觀感而三思。而且,他們實際上是以散佈文字和圖畫等方式圖以損毀他人名譽,甚至散佈、播送和公然陳列猥褻之文字等,已然觸犯了法律,為文明社會所不容。

    五、藏傳佛教是涵蓋顯密三乘經典傳承的圓滿教法,對不同根器的人,佛教分別有不同的經論教化法門。而修習密宗不限於出家僧人,在家的弟子也同樣可以修習密法;因而西藏有很多密宗修行者或具有殊勝傳承的偉大傳人不一定是出家眾。

    但在修習密法的過程中,若是受戒的僧人,則一定必須戒律清淨,正如薩迦班智達在《三律明辯論》中指出︰「密修的成就都是守誓持戒的結果,故言『持戒是成就之本』。」

    藏傳佛教傳承印度那爛陀寺的精神,從來就不是一個封閉的傳承體系。從古至今,除了西藏、蒙古、喜馬拉雅等地千百萬佛教徒在學習藏傳佛教;目前,在印度或西藏研習藏傳佛教的出家僧侶超過十萬,更有千百萬信眾在體驗西藏佛教,他們親身實踐西藏佛教,也最了解西藏佛法。何況,現代社會已進入地球村時代,交通便利、資訊發達,網路無遠弗屆,任何嚮往佛陀教法者,只要不帶偏見,隨時都可以對藏傳佛教進行檢驗查證。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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